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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别人的影子?NO!
时间:2015-01-24 02:05:14      

  评论员 何天黎

  近日深圳海关查获逾万双印有“adidas”的袜子,经过与品牌权利人的联系核实,这批袜子属于侵权产品,就是俗称的“冒牌货”,目前这批货物正在处罚处理程序中。大鹏海关负责人介绍,该关今年以来在出口渠道查获40余宗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案件。很多公司具备并不低于市场标准的生产力和条件,但却选择偷偷摸摸做冒牌产品出口,真让人费解,做别人的影子,混出国门地。

  在网上搜索“出口冒牌”,满目的鲜红让人不忍直视,居然还有不少出口冒牌货的公司堂而皇之地咨询这样是否违法。由此可见,我国的企业对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何种程度。在国内,这种行为被查处后,如果金额巨大,除了民事责任还要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部门表示要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是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造成市场误认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已连续多年大规模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集中力量,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内一些加工企业不再做发明,成了学习发明的那类人群,后来越来越懒惰,成了坐享其成的那一批,比如本次被深圳海关查处的重庆某公司,以前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县查获的“佳亦针织品经销店”特大售假案件,浙江省天台市街头镇的某家制假仿冒企业,浙江省瑞安市工安阳镇雅儒村袜子制假企业等。这并不是某个行业的问题,而是市场大环境和人们心态造成的一种普遍现象。在欧盟发布的打击仿冒产品重点国家名单里,中国被列在了第一个,德国的调查报告也称8成的仿冒产品来自中国。虽然这并不单是我国的责任,许多国家的不法商人在我国下这种山寨订单,要求一些具有一定生产水平的企业进行生产,但最终矛盾还是转化到了对我国出口品的限制审核上。很多品牌和商家对中国市场又爱又恨,爱的是中国消费者购买力强,恨的是产品一上市还没多久,就出来了一模一样的山寨品、冒牌货,对正牌商品造成伤害。

  也许真的是一本万利,但在消费者看来,穿山寨和冒牌货,还不如直接穿戴没有商标的地摊货来得实在,而且如果穿戴山寨和冒牌货被朋友们发现,是比穿地摊货更加没有面子的事情。何况就本次查处的袜子而言,商标在生活中崭露头角的机会实在是少。除了打篮球跳起来会露出袜边,其他袜边的见面机会就是到朋友家做客换鞋的时候或者跷二郎腿时,前两种除了你是明星之类的公众人物,只要袜子没有破洞并且干净就都算合适了。所以没有多少消费者会对袜子的品牌特别在乎,本身这类产品成本并不昂贵,消费者在购买时穿起来质量过关、舒适,就足够它在市场上畅销了。不管是从市场打击趋势、消费者的认可程度,还是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生产冒牌,做别人的影子,都不划算,所以,果断地说N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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