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及政策解读。
该方案明确,质量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为确保质量补贴按期兑付,当年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库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15日。
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长度整齐度指数大于等于82%的细绒棉,拟按0.35元/公斤进行质量补贴(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
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式质量补贴依托公证检验数据,完善质量追溯系统,精准追溯优质棉花实际种植者,实现种植、采收、收购、加工、公证检验等信息的有效关联,完成从皮棉公证检验结果到棉花实际种植者的精准追溯。质量追溯载体以唯一识别码为主,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兵团第五、七、八、十二师,采用芯片和唯一识别码追溯。
(二)实施范围全疆植棉县(市、区),兵团所有植棉师市。
(三)参与主体:1.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录入的基本农户、植棉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再设置种植面积规模要求。为保障质量追溯基本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种植时,同一追溯地块应为单一品种,按照《新疆棉花优质高产标准化生产指导方案(试行)》种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做好农用薄膜的回收。
(2)采收时,应为成型的机采棉卷,具有质量追溯唯一识别码或芯片。复采棉、落地棉不予补贴。
(3)售棉时,应交售至质量补贴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告知企业打印质量追溯卡。售棉现场组合参与质量补贴的,在品种相同且“一试五定”质量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根据自愿原则,在信息平台质量追溯模块签订协议。鼓励采收前根据棉花品种和质量状况,以500亩为最小追溯单元组合参与质量补贴。
2.棉花加工企业。为保障棉花质量追溯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年度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为A级或B级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以发展改革部门公示结果为准。
(2)具备质量追溯软硬件条件,悬挂“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加工企业”牌匾或张贴公示结果、承诺书。
(3)建立质量追溯台账。按户建立棉花实际种植者质量追溯电子或纸质台账,保证“一户一档”。
(四)申报公示质量补贴申报公示在信息平台进行,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申报公示同步完成。
1.棉花实际种植者。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经申报即可参与质量补贴。
2.棉花加工企业。符合参与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经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参与质量补贴。对申报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当年8月31日前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诉。
(五)信息核实1.现场确认。棉花加工企业在加工质量追溯棉花前,应通知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在信息平台质量追溯模块填写质量追溯加工现场确认表。2.信息查询。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个人优质棉信息,如有异议,可向县级、师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诉。
(六)补贴兑付质量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可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安排。为确保质量补贴按期兑付,当年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交售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皮棉入库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15日。
达到“双29B2”级及以上(纤维长度大于等于29mm,断裂比强度大于等于29cN/tex,马克隆值A级或B2级),长度整齐度指数大于等于82%的细绒棉,拟按0.35元/公斤进行质量补贴(根据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适时调整质量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