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校园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多方推进市场开拓等三个方面提出十条措施,推进校园服饰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市纺织服装主导产业,深化“政府推动+行业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模式,强化“买校服、到石狮”的市场氛围,建设全国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区。
培育壮大产业链条
《措施》明确,持续打造区域品牌、培育行业示范标杆、提升校服专业市场。扩大“中国校园服饰名城”“中国校服产业创新基地”区域品牌影响力,支持石狮市儿童产业联合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开拓,对其承租市属国有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展示中心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予以租金减免,免租期限最长3年。
开展石狮市校园服饰重点企业培育工作,鼓励业务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校园服饰企业申报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提升“中国校园服饰专业市场”运营水平和辐射能力,完善专业市场软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招商机制,推动市场向多元化、数字化、品牌化转变。
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措施》提出,鼓励生产设备更新、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抢占产业标准话语权、注重发展创意设计。对当年度总产值增长10%以上,且生产设备含税购置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校园服饰规上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对校园服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第一起草单位,分别按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校园服饰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行业标准(排名前5位)、地方标准(排名前3位)制订的单位,分别按15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全国性社会团体校园服饰团体标准(排名前3位)制订的单位,按5万元/项予以补助(单家单位每年最多补助4项团体标准)。鼓励在我市设立校园服饰设计打版工作室、人体体型数据库、共享数字化版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服装样板设计、样板缩放、排料的数字化,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多方推进市场开拓
《措施》明确,鼓励参加招投标业务、规范校服选用采购、释放会展经济能效。对事先报备的校园服饰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等公益性培训活动,每次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8个课时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活动经费补助2万元。
支持石狮市儿童产业联合会建设校服选购及售后服务平台,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避免行业无序恶性竞争乱象。
以市场化运营模式举办中国(石狮)校园服饰国际博览会,优化办展思维、运作机制和组织模式,提升参展参会实际成效。
我市校园服饰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专业展会(包括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展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最高2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