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吉林市国资委于5月13日与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资本运营集团”)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备忘录,吉林市国资委拟向资本运营集团转让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化纤集团”)、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兴新材料”)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化纤集团,资本运营集团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吉林市国资委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
据了解,吉林化纤所在吉林市的碳纤维研发和生产起步较早,是科技部认定的唯一碳纤维产业化基地。吉林化纤作为化纤集团旗下的上市平台,充分借力吉林本地碳纤维产业链优势,并结合自身在化学纤维行业的影响力,积极向碳纤维产业布局。
吉林化纤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继续向碳纤维产业领域进军,产品主要应用于以风电叶片为主的工业及民用领域。2023年,公司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陆续投产。
据吉林化纤5月14日晚最新公告,本次交易背景是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制定了“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全省碳纤维产业,落实《吉林省碳纤维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全省之力,围绕“国内碳纤维产业链优质发展”“带动全省产业聚集和经济发展”高度,支持公司做强做大。
根据吉林市国资委与资本运营集团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备忘录,本次合作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重点项目投资、市场拓展、技术研发、资本运营等方面形成战略合作,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的合作,共同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提升增量资产,促进合作不断拓展新领域,实现新发展。
在尽职调查、研究论证、政策支持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拟由资本运营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城建)持有的化纤集团部分股权和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国兴新材料部分股权,实现控股收购。
双方一致同意,签署正式投资(股权转让)协议以相关事项均获满足为先决条件,即吉林市国资委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化纤集团、国兴新材料股权无任何瑕疵或交易障碍,具备交割过户条件;吉林市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就吉林城建等市属企业与化纤集团、国兴新材料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反担保等进行全面梳理,督促相关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文件,并保证如实向甲方披露;吉林省政府明确支持政策;吉林市国资委承诺自身并协调吉林市相关部门对吉林化纤、国兴新材料现有政策支持不变,并根据需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双方在本备忘录下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声明与承诺保证真实、准确且不具有误导性;未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
吉林化纤表示,本次备忘录的签署将强化吉林省、吉林市党委及政府对公司的全力支持,公司将持续专注主业,发挥已有优势、加强科技创新,集中力量发展“粘胶长丝”与“碳纤维复合材料”。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