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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我国新材料产业腾飞
时间:2018-07-16 09:52:48    来源:新材料产业  

 随着国务院一系列政策的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深入人心,这将有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一员,新材料产业将借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实现腾飞。然而,新材料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新材料“万众创新”受仪器平台制约、从技术到商品2个“死亡谷”难以跨越、新材料产品应用推广困难等。针对这些问题,赛迪智库原材料工业研究所提出了4点建议:搭建并开放材料科学研究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加强成套关键技术开发和建立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机制。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表明了中央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可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新材料产业既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和保障,如何借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东风实现新材料产业腾飞,值得认真研究。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材料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1.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众”

  新材料产业是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无论是大飞机、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电器等民用领域,还是载人航天、战斗机、坦克、导弹等国防军工领域,都离不开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材料领域的人才队伍已经初步建立,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10人左右,研发科技人员115万余人,每年材料类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余人、硕士和博士毕业生1万余人,这些人才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新材料产业腾飞的需求。我国材料工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总量的1/4左右,而材料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占全国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5,材料领域人才资源总量与其发展地位不相适应,材料领域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的比例也明显低于全国工业领域总体水平。


2.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需要“创”

  创新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新材料科技含量高,创新是其发展的关键,很多大公司凭借优异的创新能力垄断了全球市场。如有机氟材料,杜邦公司(Du Pont)、大阪金属工业株式会社(Daikin)、赫斯特集团(DN-Hoechst)、3M公司、奥希蒙特公司(Ausimont)、法国阿托(ATO)化学公司产品和英国帝国化学工业集团(ICI)等7大公司占据全球90%的生产能力;如大尺寸硅片,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SUMCO﹝三菱材料(Mitsubishi Materials)与住友金属工业(Sumitomo Metal Industries)﹞整并双方硅片事业于1999年设立的公司、德国瓦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休斯电子材料公司(MEMC)4家的销售额占世界硅片销售额的70%以上;如碳纤维,日本东丽株式会社、日本东邦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集团3家公司占了全球产能的55%以上……我国要想在这些领域打破国外垄断只能依靠自主创新。


  创业可有效推进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新材料领域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科技成果,然而这些成果转化率极低,严重制约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如我国碳纳米管、高温超导材料的基础研究已经处于世界的前列,但是很多科研成果长期被束之高阁。而创业可以有效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以纳米材料绿色制版印刷技术为例,其简化了传统制版的流程,省去了曝光、冲洗、晒版等环节,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消除了环境污染,这项技术能够较快地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正是因为其发明者投身创业,创办了自己的科技公司。


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新材料产业实现“众创”

  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首次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之后,总理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等多个场合都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年正式出台了《意见》。在人力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创业”、“支持大学生创业”、“支持境外人才来华创业”等措施,这些都将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在创新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展创业创新区域平台”等举措,这些都将为新材料产业的“创业创新”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新材料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存在的问题

1.新材料“万众创新”受仪器平台制约

  材料科学是典型的实验科学,新材料的研发过程离不开一系列的仪器支持,如生产设备、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等,而这些设备很多都价格不菲:生产半导体材料的MOCVD设备,售价在千万元以上;加工碳纤维复合材料的自动铺层设备,价格一般在百万元以上;用于检测分子结构的核磁共振设备,价格普遍在百万元以上;用于观察材料微观结构的透射电子显微镜,最便宜的也要几十万元。需要使用仪器的科研工作者可能无仪器可用,即使是在科研院所、高校工作的科研人员,所用的设备也基本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各单位间能互通有无的设备屈指可数。可以说,昂贵的仪器设备大大制约了新材料创新者的创新范围。


2.从技术到商品2个“死亡谷”难以跨越

  新材料产品普遍开发周期较长,在开发的过程中有2个“死亡谷”难以跨越。一个是从技术端到产品端,实验室研发的技术能否进行批量化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稳定性如何。以第3代半导体材料碳化硅(SiC)为例,其具有宽的禁带宽度、高的热导率、高的击穿电场、高的电子饱和速率及更高的抗辐射能力,非常适合于制作高频、高温、抗辐射及大功率器件,然而生长SiC晶体难度很大,虽然已经经过了数十年的研究发展,目前为止也只有美国科锐(Cree)公司、德国SiCrystal公司和日本新日铁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掌握了SiC的生长技术,能够生产出较好的产品,但离真正的大规模产业化应用也还有较大的距离。另外一个是从产品端到商品端,产品是否具有足够的性价比,是否能满足客户需求等。以广受关注的石墨烯为例,其具有导电性极强、导热性极强、透光性极高、强度超高、比表面积超大、化学性质稳定等特点,可以广泛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新型显示、半导体器件等领域,但直到目前,石墨烯还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因为其商业化应用的性价比不高,使用石墨烯可以使电池材料等产品性能提高20%~30%,但成本要上升50%以上。


3.新材料产品应用推广困难

  即使跨越了2个“死亡谷”,新材料技术转化成了商品,依然要面临市场推广的难题。市场推广难的原因之一是新材料产品成套技术不完备。我国在新材料领域的一些单项技术能取得世界领先地位,但由于缺乏协同创新,在成套技术方面却存在一些盲点,导致成套技术不得不依赖进口,这就使得国产新材料产品无法打入成套技术体系,大大减少了其应用领域。市场推广难的原因之二是应用新材料产品可能造成极大的风险。以稀有金属靶材的推广为例,国内的相关生产企业在大尺寸的稀有金属靶材产品开发上落后一筹,但一些小尺寸、低代线靶材产品已经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然而在国产靶材推广的时候,下游用户却顾虑重重,担心对整条生产线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政策建议

1.搭建并开放材料科学研究平台

  一是整合现有材料科学研究平台资源。统筹国内优势科研资源,分门别类摸清家底,盘活现有存量资源,积极发挥各类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现有创新载体的作用,设立开放实验室,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便利。二是建设材料研制与工程应用大数据共享平台(材料基因组工程)。基于材料设计计算-材料研究科学家与材料应用工程师共享数据库-实验一体化以及组合(制造)-表征实验一体化新技术路线,开展新材料发明、材料改性及工艺优化的新技术与新方法研究,降低创新投入门槛。三是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管理办法,实行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使开放共享成为常态,从根本上杜绝科研仪器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的现象,提高创新效率。


2.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

  一是建立第3方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充分利用第3方机构的现有资源,构建新材料知识产权认证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材料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估值依据。二是搭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新材料知识产权产品按产业化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及时发布相关交易信息,让处于技术端、产品端、商品端的知识产权产品都能够进行方便及时的交易,使2个“死亡谷”的跨越变得更加容易。三是将知识产权交易率引入科研评价体系。开展充分广泛的研究讨论,科学设计科研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交易率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改变目前高校及科研院所几乎完全以发表论文或专利数量为评价依据的现状,促使产学研用更加紧密。


3.加强关键成套技术开发

  一是分细分领域搭建专业化平台。由财政经费对专业平台进行部分注资,同时面向社会特别是下游用户企业进行融资,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入场,入股企业可在专业平台发布成套技术开发需求,按照股份享有相关技术成果。二是发挥新材料领域专家委员会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从国家层面制定成套技术开发目录,组织相关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承担相关项目,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成套技术的联合攻关。三是梳理现有具备国际领先地位的单项技术成果,评价其配套发展的可行性,组织优势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变单项优势技术为成套优势技术,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4.建立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开发相关保险险种和模式。鼓励下游应用企业、国内大型新材料企业与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创新保险险种和模式,为国产新材料“试车”设立专项险种,保障国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二是设立新材料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设立新材料产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采用后补贴等方式鼓励下游企业积极试用国产新材料产品,做好相关应用示范工作。三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越高、收益越大”的原则,科学设置相关投入与收益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国产新材料的推广示范。

文/冀志宏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原材料工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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