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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400多万元工资 启东一印染企业老总获刑
时间:2015-12-21 10:43:29    来源:​江海明珠网  

   江海明珠网讯(记者 沈琪)因拖欠工人工资并拒不支付,近日,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和新、顾丹华一审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和新被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顾丹华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4年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短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奖金,致使拖欠162余名工人2014年度3月、6至11月工资及2013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4080672元。2014年11月24日,该公司多名工人在向公司索要工资无果后至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公司欠薪情况。同月,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陈和新及股东顾丹华夫妇逃至上海藏匿,并变更手机号码,使得讨薪工人无法联系陈和新、顾丹华夫妇。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于2014年11月28日,向被告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由该公司管理人员胡某某签收,指令书责令恒升公司在五日内支付工人工资,但恒升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被告人陈和新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上海被民警抓获;被告人顾丹华获悉陈和新被抓捕后主动返回启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另查明,2014年拖欠工人工资期间,恒升公司曾多次收到大笔外欠货款,但均立即支出,用于支付材料款、高利贷欠款及被告人陈和新、顾丹华夫妇的银行卡欠款及消费等。2014年11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和新指使恒升公司管理人员黄某某将公司价值20余万元的镍网出售,得款用于偿还陈和新、顾丹华银行卡欠款及消费等。2014年12月24日起,启东市东海镇政府为恒升公司代收货款共计人民币124.8万元,已向恒升公司工人代发工资共计人民币91.76万余元。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南通恒升印染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和新、顾丹华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顾丹华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单位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顾丹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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