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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内销便利
时间:2015-01-27 09:55:14      

  本报讯 从1月1日起,凡符合海关B类(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经营管理等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的AA、A、B、C、D五个管理类别,AA为最高等级)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的内销货物纳税手续大大便利提速了,即可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于内销当月月底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简而言之,就是‘内销集中征税’。”绍兴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加工贸易企业以往是“一票一征”,而现在则实现了“一月一征”,这是海关通过流程改革,变先征税再出货为先出货再征税,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赢得了时间。

  据了解,今年年初,海关总署为支持广东珠三角和苏州、东莞地区加工贸易率先转型升级,规定B类及以上企业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均可在内销当月办理集中纳税手续。

  据绍兴海关有关人员介绍,一方面简化了海关手续,减少了往返企业和海关之间的次数,提升了企业应对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短缺现象,助企业轻装上阵,减轻了企业库存和产线压力,企业在寻找客户、议价、开拓国内市场方面变得更加自主、灵活。

  另据绍兴海关加贸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企业采用“集中征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的,须在内销保税货物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内销批准证,B类企业按规定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资信良好的AA类和A类企业还可享受无须担保的优惠。 (王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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