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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家印染企业,被罚!
时间:2023-04-03 10:07:38    来源:网络  

绍兴柯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多个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了印染企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一

绍兴**印染有限公司封闭安全出口、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该案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一案双罚”顾名思义,不仅处罚企业,还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2日,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印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三分厂存在一处安全出口被锁闭,无法通行;三分厂多处地下池未辨识、无防范措施、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三分厂使用冰醋酸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油抽、无防流散措施、无可燃气体报警器、无洗眼器、无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等);双氧水中间仓库洗眼器损坏、1处消火栓缺水带、枪头等行为。

(二)处罚结果

经调查,该企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分别是:封闭安全出口;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4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玖万玖仟元(9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三分厂负责人金*妙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安管员蔡*文罚款壹万贰仟伍佰元(1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该案例是印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违法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有限空间等重点场所,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要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典型案例二

浙江**印染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7日,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印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关闭针织车间冰醋酸仓库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二)处罚结果

该公司关闭危化品仓库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燃气体等爆炸环境的作业场所,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现实经营活动中,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基于节约成本、逃避监管等方面的考虑,关闭相关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致使有关设备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预防和保护功能,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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