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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产业整治方案出炉!2020年底前不达标企业将关停
时间:2019-05-09 10:05:36    来源:石油和化工园区  

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汏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或转型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取消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3·21”江苏盐城爆炸事故过去一个多月后,江苏省全面整治化工产业的“风暴”正式来袭。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正式下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提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等严厉举措。


本次正式发布的方案明确了退出的标准和时间表,未提及具体数量硬指标。


 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方面,方案提出了7项措施: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本方案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D 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 、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长江千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 2020 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 2020 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 、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 2020 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4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要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 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各地认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5、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 2020 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和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产业链。


6 、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 2020 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的企业鼓励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


7 、高水平布局优质化工项目。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针对性推进改造提升。支持连云港高水平建设沿海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提升方面,《方案》要求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严格化工集中区管理三方面要求。


1、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对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同时大幅压减现有企业数量。鼓励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企业搬入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2 、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 1-2 条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化工园区。园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 2019 年底前实现封闭管理,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3 、严格化工集中区管理。取缔生产和使用列入 《 危险化学品目录 》 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项目,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化工项目。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园区外大型化工企业要比照化工园区(集中区)的相关要求管理。


严格化工产业准入方面,《方案》要求, 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元;强化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1、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 10 亿元 〔 列入国家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 的项目除外 〕 。


2 、强化负面清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制订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淘汰和禁止目录范围,对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予以淘汰。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对化工安全环保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3 、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建立科学、系统、主动、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技术、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复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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