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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际贸易部发布贸易救济措施初步裁决
时间:2018-08-03 09:42:00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自英国脱欧公投以来,各项脱欧准备工作逐步开展,其中包括英国脱欧后将以独立身份参与国际贸易。目前英国国际贸易部正在起草英国投资法、英国贸易法,并设立贸易救济事务局(TradeRemediesAuthority)处理国际贸易救济事务。

  英国将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脱欧。如果在此前能与欧盟达成协议,英国将进入脱欧过渡期,该期限将于2020年12月底结束。在过渡期期间,欧盟贸易救济规则将在英国继续适用。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脱欧协议,英国将自2019年3月29日起独立运行贸易救济程序。

  为广泛征集各方意见,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0日,该部曾针对欧盟现有114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征求英国各方及相关方意见,以确定脱欧后是否继续沿用相关措施。

  在此期间,共有74家企业或机构向该部反馈意见,其中47项来自生产商,27项来自其他相关方等。该部经过分析和评估形成初步裁决,于7月24日将初步裁决结果公布于网站[1],并再次征集意见,请各相关方于8月24日前反馈。

  初步裁定认为,欧盟现有的所有贸易救济措施中,42项与英国原则一致,将在英国开始独立运行贸易救济体系后由贸易救济事务局复审后确定关税,其余72项与英国原则不一致,将在英国脱欧后取消。

  根据初步裁决报告显示,在英国脱欧后,欧盟针对中国的高强力纱、铝制散热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无缝钢管、太阳能板等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在英国将不再适用。但欧盟针对中国轮胎、铝制车轮、有机涂层钢、烫衣板、陶瓷制品、麂皮、铸铁制品等贸易救济措施依然有效。

  下一步,英国国际贸易部将继续征集并评估新提交的证据,计划年末发布被维持或审核的措施清单,以决定当英国的独立贸易救济框架开始实施后应征收的关税。

  措施清单公布之后,具体决定可被上诉。审理上诉仅考虑8月24日之前提交的证据,并将重新审查这些证据以判断做出的决定是否正确。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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